1、公民、社会组织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法律纠纷时,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信息,理性慎重地作出选择。主要途径是:登陆省律协的网站进行网上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注册信息;或向当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咨询;也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约定提供法律服务,并对委托事项及相关问题给予充分、及时、准确的提示、解答。在签订委托协议前应主动出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承办律师应主动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应一次性全部告知委托人关于本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和承办律师的身份信息。
2、委托人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变更或增加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时也应签订书面协议。
3、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败诉风险、执行风险等,让委托人了解自己在各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风险。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还应告知委托人下列内容:
(1)律师服务必须依照法律,尊重事实、证据,不得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施加不正当的影响;
(2)律师事务所是法律专业中介机构,不是争议裁决的法定机构,无权决定争议事项的裁判结果。
4、下列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或者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1)持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6)律师执业证书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当年注册的人员;
(7)持有《公职律师证》、《公司律师证》的人员,不得面向社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
(10)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或者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的律师;